導熱油的使用溫度特性是指其熱穩定性所限制的使用溫度范圍,主要是指其最高允許使用溫度和最高允許液膜溫度。
導熱油最高允許使用溫度是用于確定導熱油產品熱穩定性狀況的溫度標識,是采用GB/T23800《有機熱載體熱穩定性測定法》進行檢測,被檢測的導熱油的變質率不得超過10%條件下的最高試驗溫度。某型號的導熱油的最高允許使用溫度代表了該型號導熱油產品在規定的加熱時間內和限制變質率的條件之下,能夠抵抗化學分解的最強受熱能力。在一個確定的溫度之上,所有的導熱油都會因為受熱而不同程度地被熱裂解,其一部分成分會轉化成低沸物、高沸物、不可溶解的裂解產物。導熱油裂解率的增加和其所承受溫度的增加表現出一種指數關系。如果導熱油所承受的溫度上升10攝氏度,則其預期的裂解率將比升溫前增加一倍。
導熱油的最高允許使用溫度與導熱油的最高工作溫度和最高允許液膜溫度直接相關。導熱油在鍋爐內長期工作,其最高工作溫度會受到其自燃點和熱穩定性、鍋爐傳熱強度和系統操作條件的限制。因為受到其熱穩定性的限制,導熱油的最高工作溫度不能高于其最高允許使用溫度。根據鍋爐的設計最大傳熱強度和可能實際的最大傳熱強度,除了與受熱面相接觸的邊界層內的導熱油外,最高工作溫度應滿足最大熱流密度條件下,鍋爐內任何部位的導熱油都不會發生超出其最高允許使用溫度的要求。根據系統操作條件,最高工作溫度的確定應當保證系統操作的安全性和導熱油適當的使用壽命周期。綜合考慮以上限制條件和要求,導熱油的最高工作溫度bud 高于其自燃點溫度,并且至少應當低于其最高允許使用溫度10攝氏度。燃煤鍋爐或者爐膛輻射受熱面平均熱流密度大于0.05MW/平方米的鍋爐,導熱油的最高工作溫度應當低于其最高允許使用溫度20攝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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