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熱油產品(有機熱載體)劃分為“精制礦物油型”、“普通合成型”和“具有特殊高熱穩定性合成型”。而對某個具體產品類型的劃分,可以依據GB 23971-2009中第三章3.3 合成型有機熱載體和3.4礦物油型有機熱載體給出的定義進行劃分。
對于合成型導熱油,標準規定最高允許使用溫度大于320℃的產品劃分為具有特殊高熱穩定性合成型產品(L-QD),其余為普通合成型(L-QB或L-QC)。由于熱穩定性的標準試驗方法僅適用于烴類化合物,所以硅油和氟碳氫化合物一般不用于導熱油傳熱系統。
對于礦物油型導熱油,由于其熱穩定性通常不超過320℃,因此標準規定其最高允許使用溫度不高于320℃,也就是說,320℃是礦物油型產品的最高極限溫度。試驗證明,大多數礦物油型產品屬于L-QB300或L-QC310類。